| 1. |
獎項抽出之次日起,市話部分由客服人員以電話確認得獎人姓名、地址後,再郵寄得獎通知函件(另附領獎憑證);若經連續3天(每天1次)無法以電話連絡上得獎人本人,則以語音留言方式告知中獎訊息,於語音留言後視同通知完成;行動電話則先以簡訊通知用戶,用戶需於領獎截止日前與速博電信中心聯絡,以便提供領獎之必要文件 |
| 2. |
領獎必備文件
a. 領獎憑證(黏貼中獎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;外籍人士為護照影本)
b. 行動電話門號中獎需檢付中獎門號帳單影本 |
| 3. |
獎品價值若超13,333元,依據稅法規定,領獎人需先繳交15﹪稅金(外籍人士為20﹪)方可領獎 |
| 4. |
領獎有效期限:94年1月10日 |
| 5. |
中獎人須持必備文件至速博電信中心領取;無法親自領取者,可指定代理人領取,中獎人須先行填妥領獎憑證上之委託欄並檢附印鑑證明正本,由代理人持必備文件並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(驗後歸還)
領取獎項 |
| 6. |
贈品以實物為準,不得折抵現金或更換,中獎權利亦不得轉讓他人,否則視同棄權 |